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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相关案例看康达尔社保信息事件中华超行为的合法性

发布时间:2016-07-15 17:04 【来源:焦点新闻网】

  康达尔社保信息事件背景
 
  6月7日,康达尔发布编号为2016-045公告称,董事会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超投资”)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对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信息予以核实的函》。在这份函中,华超投资向康达尔董事会提交了林志账户组的12位自然人的相关资料,华超投资的材料包含12名自然人的姓名、任职公司等,并附上了社保缴费记录。而在7月8日编号为2016-061的公告中,康达尔再次向京基“发难”,此次公开问询的出发点还是此前华超投资提供的那份所谓相关社保信息资料。
 
  康达尔董事会此举一出,即引来媒体质疑。在《康达尔社保信息事件来源成谜,华超才是“系铃人》一文中,媒体即指出,“若华超投资并非林志等12位自然人的用人单位,则其获得他人社保信息的渠道就更值得怀疑了”,华超投资提交给康达尔的12位自然人社保信息资料来源成为文章针砭的重点。同时,文章也指出,康达尔董事会“将该等信息在公告中披露,进一步曝光公民的隐私信息。如果该等行为被证明为有意为之,则法律制裁就不远了”。
 
  在媒体的推测中,如果华超投资的确是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到的12位自然人社保信息资料,那华超投资极有可能会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触犯刑律。
 
  事件涉及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罪”的有关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隐私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侵害公民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社保信息是公民个人信息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3〕12号)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上述界定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主要包括能否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两大类,而个人的社保信息与公民的身份、健康等隐私息息相关,是依法应该受到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畴。
 
  侵犯个人信息相关案例
 
  早在2010年北京市的法院就有侵犯隐私权的案例。被告人为牟取私利,将其在单位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2000余名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并用于犯罪活动,被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并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2012江苏省的“张影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也是一个因侵犯个人信息而被定罪处罚的案件。该案件中,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支付费用给上线的方式,获取他人手机定位信息,再以收取高额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手机定位服务,从中非法获利,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两案均是在公民个人无法察觉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或渠道进行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行为,两案的被告均依法受到了刑事处罚。
 
  华超投资取得社保信息是否合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及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在国内有权查询社保缴费记录的只能是缴费用人单位和个人。而即便是缴费单位,可供查询的内容也是受到限制的,华超投资取得的关于12位自然人的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等社保信息则是连缴费单位都无权查询的公民个人信息。
 
  也就是说,华超投资取得上述公民个人信息的途径必然存在极大法律瑕疵。华超投资显然不是“参保人员”,那么,华超投资就是林志账户组12位自然人的“用人单位”?且华超投资将违法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交给康达尔并予以公开,更是违反法律的。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可能,华超投资提交的那份社保资料本身就是虚假的,只是为了打击对手而做的一份《子虚赋》而已。
 
  但无论是上面哪种可能,华超投资都逾越了法律的界限——不是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权,就是侵犯了法人的名誉权,都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和处罚。
 
  康达尔董事会是否可以独善其身?
 
  对于董事会成员而言,“忠实”和“勤勉”是其必须承担的义务。所谓“忠实”,是指公司的管理层应当以公司或者整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不得损害公司或者整体股东的利益,更不得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或者股东整体利益相冲突时偏向自身利益;所谓“勤勉”是指公司管理层应当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即在执行该职务时应当尽最大努力为公司或者股东的整体利益服务。
 
  而在此次康达尔社保信息事件中,康达尔董事会在控股股东华超投资提交12位自然人社保资料时,本应做到“忠实”、“勤勉”,尽责对本次提交资料的来源、内容合法性进行审核,避免因盲目公开披露不准确信息导致对公司形象、股东声誉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的行为出现。但是,康达尔董事会却非常不专业、不尽责地做了错误选择,而这样的行为也为康达尔董事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埋下了伏笔。
 
  从以上已经判定的案例及近期康达尔社保信息事件中的相关分析,我们已经可以知道,在“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下,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将不断得到强化,而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不能践踏法律规定的红线。天网恢恢,逾越法律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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