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消除民间收藏的原罪(4)
发布时间:2014-05-12 12:08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我国文物管理部门有一种倾向,认为承认民间收藏的合法性将导致盗墓猖獗,但在今天,盗墓早就已经产业化、专业化、国际化,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即使国内市场碍于法律规定不承认盗出的文物的合法性,国际市场实际上对这些文物是有相当价格的,是可以实现的。”钱卫清说,国内市场不承认合法民间文物收藏的结果就是,盗掘出的文物被走私到海外,再以几倍的价格作为“海外回流文物”把中国人的钱赚走。这一规定最终极大地刺激了盗掘文物——文物走私——国际市场中国文物价格飙涨——中国损失大量外汇购回文物这一暴利产业链的兴旺发达。
“民间收藏市场是一种客观存在,如果国家放任不管,听任行政垄断的结果就是中国文物保护事业蒙受实际的巨大损失。解决民间收藏的‘原罪’,能对私人文物所有权的流转进行更好的促进和保护。如明确流转对象,允许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依法流转,承认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作为文物经销商的合法地位,才能打破文物市场的人为官方垄断。”钱卫清说,“培育规范、健康、健全的文物交易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才能最大程度地消除文物交易各个环节的信息不对称。”
“文物鉴定的无序、文物鉴定的法规缺失则是文博界乱象丛生的重要根源,是文物保护的‘天敌’。就政府对文博界的管理分工现状而言,工商部门管市场,文物部门管文物出入境,文化部门管拍卖和文物市场设立,公安部门管文物盗窃,唯独对于保护文物起着关键作用的文物鉴定,却无人过问、也没有任何部门监管。传统经验鉴定是一门科学,在文物鉴定的某些方面,是任何科技手段所无法替代的、因而是不可偏废的;而科技鉴定方法所具有的对文物鉴定的广泛性、准确性,又是传统经验鉴定所无法企及的。应在文物保护法中,辟专章、专节对文物鉴定的方法、任务、资质、要求以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
“文物保护绝不仅仅是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的事,也绝不单单是公立博物馆、文物研究机构的事。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并保证公民参与文物收藏和文物保护的合理性、合法性,更应突出全体公民保护文物的主体地位。”在《关于修订文物保护法的建议和意见》中,钱卫清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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